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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物权的特点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物权有下列特征: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3.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一、欠款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二、民法典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是担保物权中关于债权人在债务人到期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形下,就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优先受偿的规定,即在担保物权中,如果债务人到期无法履行主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的,担保物权人就依法享有就担保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担保合同怎么防止欺诈
    预防担保合同欺诈的方式有注意考察担保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考虑其变现性,按照规定办理法定的手续等,当事人设定担保物权,应当签订担保合同。担保物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去哪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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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1 4: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