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合作社多长自动注销? |
释义 | 不会自动注销。不论什么企业,营业执照上所注明的经营期限,到期后均不会自动注销,企业注销都需要按照现行的相关政策走注销的流程才能完成。公司注销的条件: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公司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一、合作社注销办理材料: (一)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三)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 (七)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八)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 (九)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二、农民合作社监事会职责是什么 农民合作社监事会有以下的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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