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处理包办婚姻? |
释义 | 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意见》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离婚时原则上依法收缴。”“原则上”是指一般的情况下,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变通。 一、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有哪些 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有: (一)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二)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三)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为; (四)干涉寡妇再婚的行为; (五)干涉男方到女家落户结婚的行为; (六)干涉非近亲属结婚的行为; (七)干涉或强迫他人离婚的行为; (八)干涉老年人再婚的行为; (九)干涉他人复婚的行为等等。 二、起诉离婚当事人不出庭吗 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并且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判决。 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因此法院通知开庭审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全权代理人,也应当出庭。但如果当事人一方属于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形,这则可以事先写好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届时由代理人交给法庭。 三、离婚后未分居再婚是否重婚 不是,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离婚后未分居再婚不属于重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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