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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要求提供哪些证据?
释义
    律师编辑的主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起诉或应诉时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文章列举了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情况、婚姻状况、直系亲属等。未提供必要证据可能导致法院不支持主张,承担败诉后果。遗嘱的提供也需符合相关要求。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主张。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产权证书、发货票、证人证言等。
    4、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财产中(如合伙财产等)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遗产在共有财产中的证据,如房屋产权证书、合伙协议等。合伙企业是否清算或营业,审计证明等。
    5、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旁系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证明材料,以及他们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证明材料。
    6、被继承人的妻子怀孕,应提供已怀孕的证据。
    7、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人数,各自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址等情况。
    8、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应提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9、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提供公证书,自书遗嘱的提供自书原件及能证明确系自书的证明材料。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要提供原件、录音或录像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二人以上见证人的证明材料。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起诉或应诉时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的主张。否则,您的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导致败诉的后果。因此,在提交法院时,请务必提供以下主要证据: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详细地址、遗产清单、产权证书、发货票、证人证言等。此外,还需提供与被继承人有关的婚姻状况、子女信息、直系血亲或法律拟制血亲的证明材料。如果有遗嘱,还需提供遗嘱原件或公证书、自书原件等。请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妥善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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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4: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