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特需门诊是不能走医保的,因为它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有明文规定,特需门诊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的服务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