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
释义 | 离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夫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持有离婚协议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结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提交近期照片。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提交后30天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 登记离婚的条件,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拓展延伸 离婚登记的申请材料清单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其次,结婚证明文件,包括结婚证、婚姻登记证明等。此外,还需要提供户口本、户口迁移证明等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另外,如果有子女的话,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抚养协议等相关文件。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还需要提供相关财产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车辆证明等。此外,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收入证明、银行账户证明等。办理离婚登记时,务必准备齐全、准确的资料,以确保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结语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夫妻双方需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此外,还需持有结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交近期照片等材料。根据《民法典》,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在三十日内撤回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还需提供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子女相关文件、财产证明等资料。务必准备齐全、准确的资料,以确保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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