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机构新增执业地点要求 |
释义 | 对于医师执增加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注册/变更/注销需要哪些条件?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律师,今天律师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增加第二、第三执业地点: 申请人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在本省,经注册将本市医疗机构作为其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副高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增加1-2个医疗机构作为多点执业地点;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满2年,可增加1个医疗机构作为第二执业地点; 2、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并取得已注册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4、不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5、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符合申请人资格条件,并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6、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变更第二、第三执业地点: 申请人已在本局注册了第二执业地点(或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现申请变更多点执业的,应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医师变更第一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或者执业范围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变更后需要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按照《武汉市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重新申请多点执业; 2、医师变更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其他执业地点,应先取消该执业地点,再参照《武汉市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申请增加新的执业地点。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原则上满3个月,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注销第二、第三执业地点: 申请人已在本局注册了第二执业地点(或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现申请注销多点执业。 该内容由 庞志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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