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程序为:1、犯罪人供述犯罪事件的经过,并向被害人及其亲属认罪,承认错误,表示悔改。2、被害人描述犯罪行为给其身体、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产生的影响。3、与犯罪行为结果有关的人叙述他们的感受。4、在对犯罪行为及其造成的后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之后,调解员可以询问被害人希望从这次和解中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项目,从而帮助确定加害人应当履行的义务。5、所有的与会者都可以对加害人如何补偿、如何解决犯罪事件发表意见。6、在听取了所有的与会者意见后,调解员主持和解参加人达成和解协议,督促与会者签署和解协议。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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