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开具分居证明?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分居证明的开具和离婚条件。分居证明不需要去特定的地方开具,只要有一方提供证明即可。离婚条件包括感情确已破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分析 分居证明并不需要去特定的地方开具,只要有一方提供证明即可。这意味着双方可以互相证明彼此搬离的事实,从而避免干涉彼此的生活。如果其中一方对另一方造成了身体伤害(如家庭暴力)或精神损害(如辱骂等),则另一方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些行为的发生。 一、分居证明哪里可以开 其实分局证明不需要去哪里开,只要有人证明即可。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 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 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二、诉讼离婚的条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拓展延伸 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综上可知,其实分居的原因有很多,但作为证明有限制,分居证明并不是很好开具,它包含了很多主观因素,这种时候可以寻求邻居或是居委会等个人或组织来出具证词。 结语 分居证明并不需要去特定的地方开具,只要有一方提供证明即可。这意味着双方可以互相证明彼此搬离的事实,从而避免干涉彼此的生活。如果其中一方对另一方造成了身体伤害或精神损害,则另一方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些行为的发生。对于诉讼离婚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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