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审核不通过原因 |
释义 | 社保卡审核不通过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照片不合格、个人基本信息不匹配、个人的手机号码重复以及银行开户失败。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社保卡即是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 一、社保卡有效期是多久 社保卡有效期10年。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持卡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换领手续。凭原卡和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服务网点换领新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二、社保卡里的钱可以取出吗 社保卡里的钱一般不可以取出来。若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个人账户余额,继承份额依继承人的约定。持继承之外,社保的钱是不可以提前支出的。 一、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流程如下: 1、在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点的消息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点办理社保卡申请; 2、服务点人员向个人提供《发卡服务确认单》,由个人现场确认发卡银行后,再打印申请登记表交个人填写; 3、申请登记表上如印有个人二代证照片的,个人可授权使用该照片制卡,无需采集电子照片;如没有的,个人则需到已列入我市社保卡电子照片采集服务单位的照相馆拍摄二代证照片,并将照片回执粘贴于申请登记表上相应位置; 4、认真核对、补充或修改申请登记表上的资料,在既定的时限内交回服务点; 5、服务点工作人员对个人提交的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检查通过后,双方签名确认; 6、在向服务点成功提交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的3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社保卡领取网点领卡,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 二、社保卡注销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领: 1、由所在单位通过省本级社保卡申领信息系统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保信息中心统一申领; 2、由申领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到省本级社保卡合作银行所设立的快速制卡网点现场办卡。 总之,社保卡里的钱一般不可以取出来。若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个人账户余额,继承份额依继承人的约定。持继承之外,社保的钱是不可以提前支出的。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如果社保卡注销后,由所在单位通过省本级社保卡申领信息系统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保信息中心统一申领也可以由申领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到省本级社保卡合作银行所设立的快速制卡网点现场办卡。 三、社会保障卡能刷医保吗 1、社保卡: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这种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近年人社部还将社保卡升级,使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2、医保卡: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其实医保卡和社保卡是在同一张卡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社保卡并不是医保卡,只是社保卡具有医保卡的功能。从2015年起,社保卡实现了一卡通的功能,社保卡、医保卡、银行卡三者合一,实现了多方面的功能。 社保卡以参保人的个人身份证为唯一识别码,记载着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缴费情况、缴费年限、消费情况等具体的详细信息。 社保卡中不仅有医疗保险,还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这些其他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 社会保障卡和医保卡在功能、发行部门、安全性等方面不同。例如,社保卡不仅具有医保卡的功能,还是办理各项社保业务的重要凭证。 1、功能不同:社保卡不仅具有医保卡的功能,还是办理各项社保业务的重要凭证,例如失业金,但医保卡仅限于医保功能,只能用来享受医保待遇。社保卡的应用范围更加广泛一些。 2、发行部门不同:医保卡是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而社保卡是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 3、安全性不同:社保卡有较为严密的密钥体系管理和审批,安全系数高。而医保卡没有这种管理体系,安全系数较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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