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要是从犯罪构成的客观性和主观性这两点上进行区分。如果只有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而没有产生拒不服从解散命令或产生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后果的,那么这种行为不会构成犯罪。如果有的人服从解散命令、而其他人不服从解散命令,那么服从解散命令的那部分人,不能认定为犯罪。参加非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不管要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