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诉讼活动中指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就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本罪的客观表现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摧毁当事人,准备伪造证据的工具,排除障碍,提供咨询意见,提供条件,给予支持和鼓励,坚决销毁和伪造证据。如果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