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字担保需规定期限,否则保证期间为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无效。民法规定,保证人未被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责任不再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未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无效。两年前签字担保未约定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到现在是无效的。我国民法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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