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不承担赔偿的情形有 |
释义 |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3、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 4、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等。 一、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1)其行为主体只限于国家机关或国家公职人员; (2)行为主体须在执行职务中实施了民事侵权行为; (3)其行为须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的损害后果。国家赔偿责任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是冤狱赔偿责任。学说中亦有认为国家赔偿责任本质上是某种行政赔偿责任。 二、国家赔偿承担范围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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