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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宜宾市产假政策及期限
释义
    宜宾市的女方产假根据国家规定为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但最多不能超过158天。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是难产情况,可以增加产假15天。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以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15天产假。如果是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42天产假。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规定,宜宾市的女方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但最多不能超过158天。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是难产情况,可以增加产假15天。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以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15天产假。如果是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42天产假。
    结语
    宜宾市的女方产假政策明确,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是难产情况,可以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以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15天产假。如果是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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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3:4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