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宜宾市的女方产假根据国家规定为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但最多不能超过158天。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是难产情况,可以增加产假15天。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以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15天产假。如果是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42天产假。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规定,宜宾市的女方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但最多不能超过158天。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是难产情况,可以增加产假15天。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以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15天产假。如果是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42天产假。 结语 宜宾市的女方产假政策明确,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是难产情况,可以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以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15天产假。如果是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