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违法。主播私下收转账不属于违法行为,属于赠与。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一般来说,主播私下收粉丝的转账并不属于违法行为,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行为是赠与行为。赠与行为是双方的、无偿的行为,只要双方同意且受赠人不需要承担义务。但是如果主播与平台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主播不能私下收收粉丝的转账,那么主播的行为就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属于违规行为。 主播私下收转账是不违法的,其行为属于接受赠与。私下转账需基于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同时主播作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转账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财物,满足以上三点即合法。 主播私下收红包一般不犯法。主播私下收粉丝的转账并不属于违法行为,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行为是赠与行为。赠与行为是双方的、无偿的行为,只要双方同意且受赠人不需要承担义务。 主播诱导刷礼物算诈骗吗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第五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 第六条 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第七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根据互联网直播的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或播报平台标识信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 第八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应当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 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转载新闻信息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歪曲新闻信息内容,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