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中和解协议的效力是什么 |
释义 | 和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自和解协议生效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章,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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