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委托书怎么写? |
释义 | 工伤认定委托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 兹委托我公司(身份证号:)到你处来办理我公司(伤者)的工伤认定及相关后续事宜,望接洽委托。 此致 委托人:公司 委托时间: 有效期: 一、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供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材料完整当场出具《工伤认定接收材料清单》,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需要补正的材料; 5、工伤认定机构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6、经审查和调查取证,工伤认定机构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7、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二、申请工伤认定要哪些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三、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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