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满后如何解除? |
释义 | 取保候审到期解除的流程:执行机关在期限届满前15日通知决定机关,由后者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若被取保候审人未违法,可凭通知或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到期解除的流程: 1、首先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2、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期满后,如何终止保释措施? 取保候审期满后,终止保释措施的具体步骤如下:首先,被取保候审人应及时向相关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取保候审期满的事实,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其次,法院将召开听证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听取被取保候审人的陈述和辩解。在听证会上,被取保候审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无罪或对保释措施的终止提出合理理由。最后,法院将根据听证会的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是否终止保释措施的决定。如果法院认为没有终止保释的理由,保释措施将继续有效。需要注意的是,终止保释措施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结案,被取保候审人仍需遵守法院的相关要求,配合案件的进展和调查工作。 结语 取保候审到期解除的流程相对复杂,但遵循一定的步骤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首先,执行机关需提前通知决定机关,并由其作出解除或变更决定。其次,被取保候审人若未违反法律规定,可凭通知或法律文书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在终止保释措施的具体步骤中,被取保候审人需向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随后法院将进行听证会,考虑被取保候审人的陈述和辩解,最后根据结果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终止保释措施。终止保释并不代表案件结案,被取保候审人仍需配合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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