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养老保险新政策是怎样的 |
释义 | 按照国家规定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此外,文件在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待遇领取、个人账户处理、丧葬补助金领取、制度内转移衔接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新政策自1月1日起开始执行,目前,重庆市级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制定该项政策的实施意见和操作规范,合川区也就该项政策的正式实施着手启动了前期筹备。 1、增设了缴费档次 原来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青年人员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新政策将年缴费标准调整为12个档次,分别为年缴100元至1000元的10个档次和1500元、2000元的2个档次。参保人可按照原标准继续缴费,也可根据新标准重新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2、提高了参保缴费政府补贴 新政策将参保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0元调整为实行梯次补贴。新的补贴标准分别为一档30元、二档40元、三档50元、四档60元、五档70元、六档80元、七档90元、八档100元、九档110元、十档120元、十一档130元、十二档140元。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得到的政府补贴也就越多,多缴多补。 3、建立了长缴多得机制 新政策规定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4、完善了个人账户处理办法 新政策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可依法继承。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领保人员死亡后退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两项金额均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社会资助)和政府补贴资金。此外,新政策还将丧葬补助金的享受范围由原来的领取待遇人员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参保人缴费完全没有了后顾之忧。 5、实现了制度内跨统筹转移 参保人员户籍发生迁移的,可按规定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已按规定领取养老待遇的,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予转移。 我们可以看出,在重庆市政府规定的养老保险政策当中有了一些新的规定。其中增设了缴费档次,将缴费档次进行调整,针对重庆市人民来说也是多缴多得,并且提高了参保缴费政府补贴,建立了长缴多得机制等等。总体来看,重庆市的养老保险政策还是多缴多得,对老年人以后的生活是有所保障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一)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我市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在执行中央和我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对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下列人员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1.对65岁及以上老年参保人员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对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老年人员,从年满65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年满70周岁的老年参保人员,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再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2019年12月31日前,已满65周岁的人员从2020年1月起执行;已满70周岁的人员仍按原高龄补贴标准执行。2.对缴费年限长的参保人员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对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应当按年缴费而当年未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其补缴的年限不计算加发基础养老金的年限。3.对独生子女父母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二)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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