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就医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规定了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可以获得保外就医的权利,条件包括身患严重疾病、原判无期徒刑且服刑时间达到一定要求的罪犯、身体残疾或生活无法自理的罪犯以及年老多病且不再危害社会的罪犯。保外就医的程序包括病残鉴定和征求意见、取保手续、审批和出监手续等。 法律分析 一、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是什么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二、保外就医的程序 第六条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七条对符合第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 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条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三份送达报请审批单位。 第九条 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结语 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包括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原判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服刑七年以上或原判有期徒刑,执行三分之一以上且患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保外就医的程序包括病残鉴定、征求意见、取保手续、审批和出监手续等。保外就医有利于罪犯得到及时治疗和康复,同时也需要确保罪犯的行为受到监督和控制。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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