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伤被认定为六级伤残的员工应该享受以下待遇:1、从 工伤保险基金 中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3、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4、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 终止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申领的材料和流程,因地区不同而有异,具体可咨询51社保网或者当地社保中心。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