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下列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2、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3、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