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
释义 | 我市中心城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在规定的标准以内; (二)申请家庭成员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 (三)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规定的标准以内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现在中心城区务工,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在规定的标准以内,申请家庭成员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及其他用途房屋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需要的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 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 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 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廉租房申请需要的条件: 1、廉租房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廉租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收入家庭; 3、廉租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9平方米~15平方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不同城市存在差异) 4、廉租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廉租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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