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怎么判是要看具体情节,自首是减轻情节,但是不是说非要减到有期徒刑或多少年,积极赔偿的确对量刑有所影响,但绝对不等于“给钱买刑”,实际上如果罪犯本身有足够资产,受害者及其家属是完全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或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只是司法实践中很多罪犯本身并没有多少资产,而其亲属却有赔偿能力但无法强制要求,而鼓励赔偿只是为受害者亲属考虑,更不等于是给多少钱就能少判多少。从这个结果来看,自首+积极赔偿才能获得死缓的结果,应该说实际情节是相当严重的,否则应该可以直接获得无期徒刑的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