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条件: 由新生儿母亲亲自办理 办理流程: 婴儿在出生30天内首次申领 1.领取“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 2.持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表内相关信息(新生儿姓名、父母亲相关信息等)并粘贴相关复印件; 4.填完后交由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5.出院前向分娩医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婴儿在出生30天后至1年首次申领 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未按时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 出生1年后首次申领 除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未按时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和当事人的亲子鉴定证明。 办理材料: 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因特殊原因,非母亲本人亲自办理,还需要提供新生儿母亲提供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所在区县市妇幼保健机构 内容包括: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时间、出生地、出生孕周、健康状况、体重、身长、父亲、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接生机构名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上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