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鉴定是否可以作假?揭穿作假的方法 |
释义 | 轻伤鉴定真实性及揭穿方法:轻伤鉴定一般不会作假。如有程序违规,可申请补充或重新鉴定。律师可协助查阅资料,分析是否违规,并递交申请书。如涉嫌虚假鉴定,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报警。律师有权查阅笔录,其他代理人需获批准。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可补充鉴定情形包括:遗漏、新证物、新鉴定要求、不完整、委托事项不确定等。重新鉴定情形包括:程序违法、资质不符、虚假鉴定、证据不足、虚假或损坏等。律师可查阅相关材料了解案情。 法律分析 轻伤鉴定可以作假吗、怎么揭穿?伤情鉴定一般不会作假,如果伤情鉴定程序存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助查阅资料,分析是否存在违反鉴定程序的情形,向公安机关递交重新鉴定申请书或者补充鉴定申请书即可。如果涉嫌存在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律师才有权查阅笔录,其他诉讼代理人经过批准也可以查阅。《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五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一)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二)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三)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四)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五)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百四十六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有关材料,了解案情。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可以参照本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执行。”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结语 轻伤鉴定是否可以伪造?如何揭穿?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不会伪造。如果存在违反鉴定程序的情况,可以申请公安机关进行补充或重新鉴定。也可以委托律师查阅资料,分析是否存在违规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提交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申请。若涉嫌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报警。根据相关规定,律师有权查阅笔录,其他代理人需经批准方可查阅。公安机关在审查后,发现鉴定内容遗漏、有新证物、新鉴定要求等情形时,应进行补充鉴定;若鉴定程序违法、鉴定机构不具备资质、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等情形时,应进行重新鉴定。需要说明的是,律师有权查阅相关材料以了解案情,其他代理人需经法院许可。这样的解释是否清晰易懂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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