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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护理费每年支付一次,半年后患者不在了,这半年的护理费还能要吗?
释义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进行确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如果受害人在出院后仍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民事诉讼法院裁定,护理费每年支付一次。半年后,病人不在了。这半年的护理费还能要吗?
    护理费的申请程序如下:申请人首先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随后提供相关材料。相关部门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应该在30日内补齐材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你好,沈阳的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1、护理费数额是按照护理人员的花费确定的,包括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2、护理费的标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原则为一人,特殊情况下,可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数可在二人或二人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芜湖的护理费赔付标准是?
    护理费的计算标准需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在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赔偿标准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时候则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要是只有部分不能自理的话那么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老年人锁骨骨折80岁,住院3个月,保险公司会支付几个月的护理费和伙食费?
    护理费用标准一般按照护理人员实际误工损失计算,不能提供护理人员误工损失证明的,可以参照当地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当地法院一般对此有专门的政策性文件,规定有护理费赔偿标准。另外,护理期限需要结合伤情,可以由医生出具医嘱,证明需要护理的期限。医嘱不明确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期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误工费和护理费。在保险赔偿范围内吗?
    法律分析:误工费保险赔付标准为:误工费应当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来确定,其中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误工费,没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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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3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