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轮车全责保险怎么理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车辆被三轮车撞后如果是对方全责,则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根据所述是对方全责,且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则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根据《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第七条应当由事故的其他责任方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的部分,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本公司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或者由事故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的,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按以下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一)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100%; (二)保险车辆驾驶人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三)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四)保险车辆驾驶人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五)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无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0。 保险事故不涉及其他责任方的,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 第七条应当由事故的其他责任方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的部分,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本公司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或者由事故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的,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按以下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一)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100%; (二)保险车辆驾驶人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三)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四)保险车辆驾驶人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五)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无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0。 保险事故不涉及其他责任方的,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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