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可以提供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予以抗辩。如检方提供的人证证据存在瑕疵,或者被告人提供的证据足以推翻检方的指控,法院可以不予采信。同时,法院应当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的综合评价来确定指控的成立与否。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予以抗辩。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证据,应当进行审查,对不合法的证据不予采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告人的指控,应当依据证据认定。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