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能向国家申请土地吗 |
释义 | 能向复议机关申请撤销土地使用证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撤销依据有: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停止使用土地的,村委会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赔偿向法院申请可以吗 1、国家赔偿申请法院是不可以的,因为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当中规定,申请国家赔偿的是应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来的,只有在赔偿义务机关不处理或者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情况下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算是法院错判的,也应该先向法院申请复议的。 2、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吗? 1、国家赔偿申请法院是不可以的,因为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当中规定,申请国家赔偿的是应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来的,只有在赔偿义务机关不处理或者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情况下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算是法院错判的,也应该先向法院申请复议的。 2、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个人能向公司借款吗? 个人能向公司借款。一般情况下,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借贷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该借贷行为一般应认定为有效。但以下情况除外:1、企业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出借款项的行为,因其违反《商业银行法》关于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属于金融业务的法律规定,故该出借行为属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应认定无效。2、企业向名为个人实为企业的借款人出借款项的行为,违反有关金融法规以及最高法院法的规定,属企业间非法借贷行为,应认定无效。3、公司违反《公司法》第115条的规定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行为,应认定无效。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公司借款给个人,双方应订立借款合同,同时需要明确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1、利息。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2、款项交付。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3、还款期限。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4、担保。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时建议约定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避免约定为一般保证。5、管辖法院。在借款合同中,一定要约定对于出借人而言有利的管辖法院。 获得土地使用权需要向政府申请吗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该内容由 吴朝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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