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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确认购房后房产损失风险归属
释义
    合同签订后房屋毁损的风险一般由实际持有人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拒收通知或因房屋质量问题拒收时,风险由相应方承担,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第六百零五条和第六百一十条。
    法律分析
    合同签订后房屋毁损的风险一般由实际持有人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风险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房屋严重质量问题拒收的,由出卖人承担。
    签订后房屋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拓展延伸
    购房合同中的房产损失责任分担方式
    购房合同中的房产损失责任分担方式是指在购房交易中,当房产发生损失时,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分担方式。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确认购房后,应对房产损失承担主要责任。然而,具体的责任分担方式需要根据购房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确定,可能会涉及保险责任、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购房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并在购房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建议。购房合同中的房产损失责任分担方式对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合同签订后房屋毁损的风险一般由实际持有人承担。根据第六百零五条,如果买受人违反约定导致标的物未按期交付,则买受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而根据第六百一十条,如果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此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购房合同中的房产损失责任分担方式对于保护购房者的权益至关重要,购房者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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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9: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