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的内容 |
释义 | 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就是专利权。 它主要表现为专利权人对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的独占权。 这种独占的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 专利权人享有独占权。这种独占权的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专利权人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发明创造,具体表现为专利权人的制造权、使用权、销售权、进口权等;另一方面,专利权人有权禁止其它任何人支配该专利,具体表现为专利权人的禁止权。 此外,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还包括专利权限、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等。 一、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区别 在我国《专利法》中仅规定了非职务专利的申请对待,但对于“非职务发明”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从专利的产生过程来看,任何的发明创造都是由自然人完成的,因而作为这一无形财产的创造者,发明人理应对该财产享有完整的权利,即申请获得专利的权利与对其加以支配利用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自然人个体占有的社会资源与智力资源的有限性,使得自然人个体必须在基于劳动合同关系的前提下借助单位的物质条件才能推进相应的研究进程,直到完成相应的发明创造,而非职务发明指的就是完全脱离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依靠自己物质技术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 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上,对于非职务发明,有且仅有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才能作为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获批后专利权人即可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独占权以及排除其他任何人,从而支配该专利的禁止权。但在职务发明创造中,虽然自然人是完成发明创造的主体,但是为发明创造申请成为专利的专利申请权却是归于单位的,而作为发明者的自然人对于完成的发明创造不享有支配权与排除他人使用的禁止权,我国《专利法》第16条中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因而可以认为,职务发明中的发明人在专利申请权归于单位之后,便仅剩下获得单位奖励与报酬的可能性,但奖励的具体形式与报酬的合理程度在《专利法》中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知识产权属于什么权利 (一)专利权 1、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处分的权利。 2、专利权的主体: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4、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 5、专利权人的义务:实施专利的义务、缴纳年费的义务。 (二)商标权 1、商标权的定义:商标,是为了帮助人们区别不同的商品而专门有人设计、有意识地置于商品表面或其包装物上的一种标记。商标权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 2、商标权的主体:申请并取得商标权的法人或自然人。 3、商标权的客体: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即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4、商标权人的权利: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 5、商标权人的义务: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有缴纳规定的各项费用的义务。 (三)著作权 1、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按照法律享有的对自己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专有权。 2、著作权的主体:指著作权所有者,即著作权人。包括作者、继承著作权的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国家。 3、著作权的客体:指受著作权保护的各种作品。可以享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它是由作者创作并以某种形式固定下来能够复制的智力成果。 4、著作权的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获得报酬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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