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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兰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步骤及攻略
释义
    兰州失业保险金办理领取的条件、所需材料以及具体流程,包括参保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失业登记、审批表、身份证等材料准备,城镇职工和农民合同制工人的领取期限和补助标准,以及企业出具证明、办理失业登记、审核材料、签字领取等具体步骤。
    法律分析
    兰州失业保险金应该如何办理领取,哪些人符合办理领取的条件,需要准备哪些相关材料,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针对上述具体问题,兰州晨报特此为广大读者做一梳理。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所需材料
    1.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文件;
    2.审核缴费年限后的《职工失业保险手册》;
    3.审核后的本人档案;
    4.兰州地区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审批表;
    5.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6.失业人员本人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领取期限
    城镇职工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发给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失业保险金增发2个月,但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补助金期限为:连续工作并在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不满2年的,发2个月生活补助;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增发1个月生活补助;满5年以上的,发6个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领取流程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所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在失业证上填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金额,并发给存折,失业人员每月在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时间内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签字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将失业保险金划入本人存折。失业保险金按月签字领取,未办理签字领取手续,失业保险金不发。
    结语
    兰州失业保险金的办理领取条件包括: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自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所需材料包括解除劳动关系文件、职工失业保险手册、个人档案、审批表、身份证或户口本、两张一寸免冠照片。领取期限根据缴费年限不同,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取流程包括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失业登记、审核材料、发放存折并签字领取。请广大读者根据以上要求进行办理,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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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2:2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