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退休返聘人员 被裁减,是否有补偿按照聘用合同办理。已经退休的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返聘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不适用《 劳动合同法 》关于企业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的规定。 退休人员返聘 的,是劳务关系,其 权利与义务 按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合同约定裁员有补偿的,按聘用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没有补偿。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