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规使用公款是否犯法? |
释义 | 挪用公款罪的主旨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一定数额且未归还。挪用公款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公务的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人员。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在一定范围内的情况应立案,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数额标准。挪用公款罪也包括共谋、指使或参与策划挪用款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违法,按挪用公款罪处理。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法律规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l.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进行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挪用公款的行为必须予以立案,并根据挪用金额的不同确定具体的数额标准。国家工作人员是构成该罪行的主体,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以及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等。对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一定时间未还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时,如果挪用款项被他人使用且存在共谋、指使或策划的情况,使用人也将被视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我们必须依法严惩,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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