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挪用公款归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月未还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严重处五年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退还处十年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人使用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