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律上如何界定遗失物的?
释义
    法律分析:法律上按照以下标准界定遗失物:
    1、须为动产。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
    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
    3、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法学广义上的遗失物包括同性质、同特征的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
    一、处分遗失物的基本规则是以下: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2、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3、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4、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
    5、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遗失物的招领期限是1年。分析如下:
    1、有关部门发布遗失物招领公告的,公告期限是6个月;
    2、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总之,拾得遗失物是当事人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权利人支付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5 8: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