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说来,在赔偿范围上,缔约过失责任小于合同责任,因为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利益 (履行利益)较信赖合同有效成立所带来的利益 (信赖利益)大。 故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应以信赖利益为原则,以履行利益为限。 但在缔约过失行为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或所有权时,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赔偿范围要包括侵害人身权或所有权造成的损失 (维持利益),从而不发生以履行利益为限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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