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购买的重疾险包含肝硬化,但保险公司却以“不达标准”为由拒赔,这合理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导致保险公司出具保单或者保险凭证后,发现被保险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且该情况对于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具有重要影响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导致保险人出具保单或者保险凭证后,发现该情况对于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具有重要影响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返还保险费,但已经发生的保险费用和经纪人、代理人或者律师费用除外。 《保险合同法》第十九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返还保险费,但已经发生的保险费用和经纪人、代理人或者律师费用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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