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医疗事故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于第一次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十五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对于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当事人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