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税率如下: 1、 城建税 按缴纳的营业税与 增值税 之和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2%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 消费税 、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保证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具体安排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按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缴纳的税款,应当专用于乡镇的维护和建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