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髙人民的生活水平。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 法律依据:《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一九九二年一月十八日――二月二十一日)》 (是姓“资”还是姓“社”) 判断的标准,应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