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合同到期前解除租赁店铺的租赁合同? |
释义 | 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不符合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致损失,包括可获利益,但不得超过可预见的损失。 法律分析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解析租赁合同终止前的租赁店铺解约程序 解析租赁合同终止前的租赁店铺解约程序,首先,双方应仔细审阅租赁合同,了解解约条款和相关责任。其次,租户需提前通知房东书面解约意图,并按照合同规定的通知期限提前通知。随后,租户和房东应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如租金结算、押金退还等。双方也可考虑签署解约协议明确各方权益和义务。最后,租户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期限,将店铺交还给房东,并确保店铺处于合同约定的状态。解约过程中,租户应注意遵守法律法规,以避免引发纠纷和法律责任。 结语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解约程序,双方应仔细审阅合同条款,按照约定的通知期限提前书面通知对方。解约过程中,双方应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并确保店铺处于合同约定的状态。同时,租户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免引发纠纷和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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