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员工没签合同被辞退怎么办?
释义
    公司没签合同辞退,公司应当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双倍工资差额。
    一、没签合同离职需要提前几天
    没签合同离职通知的情况如下:
    1、没签合同的辞职可以当天离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2、如果是在试用期的,一般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3、如果是正式的员工,需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一、劳动仲裁的基本流程是:
    1、仲裁申请。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申诉日期等;
    2、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组建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
    4、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5、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
    6、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有:
    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2、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3、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的成立;
    4、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综上所述,没签合同离职通知的情况有没签合同的辞职可以当天离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如果是在试用期的,一般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正式的员工,需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有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的成立;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
    二、不签合同劳动仲裁赔偿多少
    不签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在提出劳动仲裁时,需要收集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工装、工作证、工作牌、工资卡、工资条等。
    公司辞退员工不赔偿怎么办
    1、公司辞退员工不赔偿,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承担什么风险
    公司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有:一、员工有权要求双倍工资;二、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三、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四、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五、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六、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七、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八、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九、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