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娩后半年内能不能离婚 |
释义 | 分娩后一年内双方是可以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的,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亲自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如果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的,只能由女方提起离婚诉讼。 一、什么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如下: 1、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半年内; 2、提出离婚诉讼法院没有判决准予离婚,六个月内没有新理由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起诉离婚要注意哪些要注意什么 协商离婚前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明确记载了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与孩子的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书。法院应注意离婚诉讼: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双方协议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双方协议离婚的程序是: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如果三十天满,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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