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公安局带回去协助调查后手机被扣留了我能拿得回来吗? |
释义 | 被传唤到派出所并被没收手机并不意味着被没收,而是被暂时扣押,根据法律规定,扣押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并在审查、传唤结束后归还当事人或其家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扣押物品需要与当事人和持有人查点清楚并开列清单,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按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 如果被带到派出所并被没收手机说明是被传唤了,按照法律规定被传唤人员应道法接受人身检查、包括随身携带物品,这些物品不是被没收,只是被暂时扣押,审查、传唤结束按照处理结果就会发还给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家属。具体如下: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明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明,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明文件。 2.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3.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拓展延伸 公安局扣留手机后,如何申请取回? 在公安局扣留您的手机后,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申请取回手机。首先,您需要前往相关公安局,向办案人员了解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手机购买凭证等。其次,根据公安局的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申请。在申请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提供详细的手机信息,如IMEI号码、手机型号等。此外,您还需要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明,说明您对手机的合法拥有权。最后,耐心等待公安局的审批和处理结果。请注意,不同地区对于手机扣留的规定和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在申请前咨询当地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被传唤人员在派出所接受人身检查时,其随身携带物品会被暂时扣押而非没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可以进行检查和扣押物品,但不得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也不得扣押被侵害人或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对于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因此,您可以按照程序向相关公安机关申请取回被扣押的手机,提供相关证明和合理解释,耐心等待处理结果。如有需要,请咨询当地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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