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 |
释义 | 股权变更可以分成三方面: 一,股东之间的相互转让,根据2018年修正的《公司法》,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不受任何限制。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此转让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具体的流程是股东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进行答复,若未答复,则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那些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他的股权,不购买的,就视为同意转让。(立法的意义在于维护公司的稳定性,让公司的资金尽量在股东之间流转) 三,股东向公司转让股权,即我们通常所讲的“退股”,如果发生以下三种情况,股东可以请求退股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如何 转让流程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怎样行使知情权 股东的知情权要如何行使呢?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转让股权有哪些限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内部转让采取自由主义原则,法律没有设定强制性的规定。 2、外部转让则受到限制,这种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强制性规范: 一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是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是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之变更登记手续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1、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 6、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7、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高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公司法》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或禁止性规定主要有: 1、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第145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股份公司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该内容由 蒲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