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的义务有: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业建设。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五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