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遗失财物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断,但法律规定了公益性质的失物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五条:遗失物归失主所有,但是,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公共场合发现遗失物的,应当及时交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保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拾得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拾得的有价物品,拾得人应当交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保管。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公告拾得物品情况,保管拾得物品,并将丢失人的信息登记在案,待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由有关部门处理。丢失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认领拾得物品,并按照规定支付保管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非法占有他人遗失、漏失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遗失财物的归属应当依法处理,遗失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认领拾得物品。若他人非法占有遗失财物,则应当依据刑法进行处理。 |